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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育书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育书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联合**河市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中国联**河市分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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