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有限公司与玉田**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3)西民商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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