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郭**诉被告驻**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李**与驻马**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邓**与驻马**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驻马**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驻马**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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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与驻马**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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