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石化**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09)华法民初字第33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09)华法民初字第332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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