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王**与王**、张*婚姻家庭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王*甲与被告王*乙、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王*甲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王**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李*、王*甲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