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诉刘**、王**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刘**、王**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4年5月21日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刘**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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