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郑州鑫**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魏瑜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濮阳**民法院(2014)濮中法民一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梁**开设赌场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原告吴*与被告汤**、王*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与被告汤**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鲍某某等诉胡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崔*考诉被告张**、第三人王*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白*甲过失致人死亡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与中国农业**濮阳分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诉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李**、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