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王**申请执行李**、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2日立案执行。现因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有多件以本案申请执行人王**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为保护其他案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指定王**依据生效的河南省**民法院(2014)濮中法民调第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李**、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4)濮中法执字第53号】由濮阳**民法院执行。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