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赵**与上诉人郑州市**运动俱乐部劳动争议一案,双方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5)金*一初字第17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郑州市**运动俱乐部于2016年3月16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上诉人赵**于2016年3月18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赵**、郑州市**运动俱乐部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赵**、郑州市**运动俱乐部撤回上诉,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郑州市金水区秀台时尚运动俱乐部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