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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孙某某、赵某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孙某某、赵某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孙某某、赵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孙某某、赵某某的起诉。

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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