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孙某某、赵某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孙某某、赵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孙某某、赵某某的起诉。
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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