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卢**与张**、陆*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卢**诉被申请人张**、陆*、张*、洛阳市**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卢**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四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陆*、张*、洛阳市**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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