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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起诉后,本院通知其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如不按期交纳,则按撤回起诉处理。但原告在指定期限内仍未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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