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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河南**限公司诉被告郑州**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限公司诉被告郑州**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限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自由处分权利的表现,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082元,减半收取38541元,由原告河南**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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