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诉被告中国人**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韩*于2016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韩*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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