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柘城县富**有限公司与河南华**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柘城县富**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华**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柘城县富**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柘城县富**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柘城县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87元,减半收取2293.5元由原告柘城**发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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