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吴*与被告叶**、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吴*于2015年12月15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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