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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袁*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国诉被告袁*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0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8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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