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被告商丘**城办事处确认行政侵权一案,原告王勇于2016年2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勇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商丘**城办事处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