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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张**、鼎和财产**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诉被告张**、鼎和财产**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黄**于2016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张**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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