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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郑州高新**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与上诉人郑州**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民初字第15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撤销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民初字第1504号民事判决;

发回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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