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与上诉人郑州**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民初字第15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撤销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民初字第1504号民事判决;
发回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诉人郭**与被上诉人郑州**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乙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甲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时某某与王*甲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张**、鼎和财产**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郑州金**有限公司、王*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诉郭**、赵**、中国大地财**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鲁**不服被告宝丰县公安局行政强制戒毒决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何**与平顶山**限公司、河南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