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诉郭**、赵**、中国大地财**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同意其撤回起诉,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00元,由原告陈**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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