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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诉被告乔**、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乔**、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乔**、郭*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乔**、郭*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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