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卢**、赵**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诉被告卢**、赵**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冯**于2014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