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海**限公司与被告商丘市**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青海**限公司在法院催缴的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王*与祁*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新郑市**限责任公司与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青岛拓**限公司与洛阳**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与被告季**,被告贾**,被告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刘*与被上诉人李*甲等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中国邮政**司民权县支行与被告赵某某、桂*、吴某某、郑某某、王某某、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民**售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某、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与被告何**、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州维**部有限公司与夏**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乐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