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刘**被告濮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被告濮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于2016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刘*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刘*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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