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本院在审理王*上诉洛阳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监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上诉洛阳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王*经传票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受理费9903元,由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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