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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陈**与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陈**于2015年8月9日提出对李**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对李**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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