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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陈**与被上诉人付*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陈**与被上诉人付*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4日受理后,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2015)商梁民初字第03590号民事判决。张**、陈**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张**、陈**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陈**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张**、陈**撤回上诉。

二审诉讼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上诉人张**、陈**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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