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赵*诉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后,因发现案情复杂,不易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