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赵*诉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后,因发现案情复杂,不易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张凯歌集资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
上诉人罗山县交通运输局与被上诉人刘**、张**、黄*、刘*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再审申请人黄**因与被申请人李*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魏**诉被告杨**、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郭*都诉被告张**、臧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与袁*、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洛阳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丁*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武孩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武孩与范**、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