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州绿**有限公司与河南省**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绿**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州绿**有限公司以与被告河南省**程有限公司已达成庭下和解为由,于2014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州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11元减半收取1556元,由原告郑州绿**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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