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轶**司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鄢陵县**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营市分公司、东营**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昌中心支公司、赵**、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鄢陵县**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鄢陵县**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28元,减半收取964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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