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3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李**、李**、李**、李**诉被告袁随志、富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李**、李**、李**、李**于2016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李**、李**、李**、李**的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李**、李**、李**、李**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774元,减半收取1387元,由原告李**、李**、李**、李**、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