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殷**因与被上诉人邵*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4)金民二初字第39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殷**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殷**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2214元,由殷**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何**与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夏邑**联保协会与河南**限公司、河南建**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乔*与王*、王**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甲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孙*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与郝春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人胡**、崔**、杜老三犯拐卖妇女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与赵*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吕**与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郑州**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