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诉与郑州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郑州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郑州市**有限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84元,减半收取2792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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