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邓州**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复议人邓州**有限公司不服河南省**民法院(2015)南执异字第00008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该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1日立案审查。期间,申请复议人邓州**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复议人邓州**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复议申请系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行为,且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撤回复议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复议人邓州**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