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诉被告内黄县公安局行政强制一案中,原告蔡**于2016年3月22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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