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胡**、河南建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胡**、河南建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8元,减半收取99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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