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胜诉被告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姚*胜于2016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姚**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0元,由原告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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