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梁**被告信达财产**河南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梁*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对苏运根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对被告信达财产**河南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依法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梁*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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