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翁**与武**、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翁*龙诉被告武**、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翁*龙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翁*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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