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大**限公司诉刘**、第三人刘**债权转让合同一案中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大**限公司诉被告刘**、第三人刘**债权转让合同一案中,原告河南大**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大**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75元,由原告河南大**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