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毛**与被告平顶山**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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