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南阳市卧龙区农村公路管理所、被执行人任**、被执行人冯**民间借贷一案中,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李**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南省**民法院(2014)南*二终字第012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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