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潘**与河南省**造有限公司、河南**限公司、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诉被告河南省**造有限公司、河南**限公司、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潘**于2016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潘**在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也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潘**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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