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杜玉州与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玉州诉被告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杜玉州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玉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减半收取五十元,由原告杜玉州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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