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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功诉洛阳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功诉被告洛阳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卢*功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卢**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卢**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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