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世**限公司诉被告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赔偿违约损失一案中,原告郑州世**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世**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郑州世**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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