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建**有限公司诉被告姚**劳动纠纷一案,定于2015年8月24日15点00分开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河南**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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