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甲诉被告李*乙、刘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甲经本院依法告知后,逾期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郭**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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