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商丘市**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商丘市**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由原告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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